(一)貫徹執行國家、省科技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牽頭擬訂實施創新驅動發展、科技發展、引進國外智力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等,并組織實施。 ?。ǘ┙y籌推進自主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優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推進重大科技決策咨詢制度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 (三)建立統一的市級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優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統籌管理市級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并監督實施。促進科技金融緊密結合。 ?。ㄋ模M訂全市基礎研究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組織協調重大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擬訂重大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規劃并監督實施,參與編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監督實施,牽頭組織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等創新平臺建設,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負責國家、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報、管理等相關工作。 ?。ㄎ澹┚幹剖兄卮罂萍柬椖恳巹澆⒈O督實施,統籌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應用示范。 ?。┙M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關鍵核心技術需求并監督實施。指導科技創新創業載體平臺建設。支持環境攻堅、安全生產領域的科學技術研究與推廣。 (七)牽頭全市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并監督實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ò耍┙y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推動全市科技創新政策先行先試和體制機制改革創新。指導省級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等科技園區建設。承擔科技扶貧相關工作。 (九)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推進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十)負責全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一)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和全市出國(境)培訓工作。 ?。ㄊ嘘P部門擬訂全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申報和實施相關科技人才計劃。負責我市兩院院士的推薦等工作,承擔院士工作站的建設與管理。擬訂科技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 (十三)負責全市科學技術獎勵相關工作。 ?。ㄊ模┩瓿墒形?、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