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工業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工業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以及推動傳統產業技術改造相關政策,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優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二)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工業行業規劃、計劃和產業政策,提出優化產業布局和結構政策建議;引導和扶持工業和信息產業發展,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范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三)監測分析全市工業運行態勢,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并提出政策建議;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負責工業行業領域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產業安全等相關工作。 (四)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制造業服務化、平臺化發展規劃,促進制造業和生產性服務業融合發展,推進產業融合、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臺建設;促進供應鏈管理技術推廣應用,協同推進現代物流業發展。 (五)負責提出全市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國家、省對口部門和本市用于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 (六)組織實施國家、省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有關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全市軟件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七)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工業和信息化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綠色化改造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綠色化改造促進規劃、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范工程建設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推廣應用。 (八)負責全市振興裝備制造業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擬訂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的規劃、政策,依托國家、省、市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九)負責全市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的宏觀指導,擬訂并組織實施中小企業發展中長期規劃;負責推動建立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公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十)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組織擬訂相關政策并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絡融合,指導協調工業電子商務平臺建設,推動跨行業等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推進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等基于信息技術的新興業態發展。 (十一)承擔相關信息安全管理責任;負責協調維護全市網絡安全和網絡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重點行業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和基礎網絡的相關安全保障工作;承擔工業領域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協調處理重大事件。 (十二)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交流合作事務,研究擬訂支持政策措施;指導各縣(市、區)開展相關產業交流合作工作,督促交流合作簽約項目落實情況;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制造業對外合作年度行動計劃,編制發布我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產業合作指南;研究協調工業產業轉移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 (十三)貫徹落實國家、省煤炭行業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研究擬訂全市煤炭及煤層氣發展政策;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生產能力監管;對煤礦建設項目提出行業審核意見;依法負責全市煤炭經營監督管理;參與煤礦事故調查處理。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與焦作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相關職責分工。焦作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編制煤炭、煤炭清潔利用等相關能源發展規劃、計劃和擬訂相關政策措施等職責,涉及煤炭的部分應征求焦作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的意見。焦作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在相關能源發展規劃內制定煤炭工業發展專項規劃,統一負責煤炭工業管理職責。焦作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或上報省投資主管部門、能源行業主管部門審批、核準煤礦新建、改建、擴建項目,須征求焦作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意見,焦作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提出行業審核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