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責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措施和市政府決定事項貫徹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負責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領導同志有關指示批示的督查督辦;負責辦理市政府工作范圍內的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工作。 (二)圍繞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市政府領導同志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三)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的公文。 (四)負責市政府會議的組織工作。 (五)負責對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請示市政府的事項進行審核,提出擬辦意見,報市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六)負責市政府及其辦公室公文收發、運轉、印制工作,指導全市政府系統的文秘工作。 (七)負責全市政務信息采編和分析,指導協調全市政府系統信息工作。 (八)負責市政府政務公開、信息公開、政府網站管理、政策解讀、輿情應對等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政務公開工作。 (九)負責市政府值班工作,指導各縣(市、區)政府值班工作。 (十)承辦申請市政府裁決的行政復議案件,指導、監督全市的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受市政府委托,代理市政府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承辦市政府決定受理的行政賠償案件。 (十一)統一管理焦作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領導焦作市接待辦公室、焦作市地方史志辦公室、焦作市人民政府研究室、焦作市人民政府駐北京聯絡處、焦作市人民政府駐鄭州辦事處。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