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承擔涉及全市綜合交通運輸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全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政策,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規劃,負責編制公路、水路等規劃,指導全市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二)組織擬訂全市公路、水路等行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并監督實施。參與擬訂全市郵政、地方鐵路、軌道交通、民航產業發展規劃。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參與擬訂全市物流業發展規劃,擬訂有關政策和標準并監督實施。指導全市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三)承擔全市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擬訂全市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技術標準和運營規范并監督實施。指導全市道路、水路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城鄉客運、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 (四)承擔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以及船舶與港口設施安全保障、危險品運輸監督、航道管理、漁船檢驗及其監督管理等工作。 (五)負責擬訂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負責提出國家、省和市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國家、省和市規劃內及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項目設計審批。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收費公路有關政策并監督實施。 (六)承擔全市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擬訂全市公路、水路工程建設和維護相關政策、制度及技術標準并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全市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和維護工作。 (七)指導全市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全市高速公路及重點干線路網運行監測、聯網管理和協調工作。 (八)指導全市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做好網絡安全工作,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全市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九)擬訂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政策并監督實施。組織重大科技研發,推動行業技術進步。 (十)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 (十一)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引進利用外資、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二)組織協調全市交通戰備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焦作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全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戰略和政策,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規劃,焦作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綜合交通運輸規劃與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銜接平衡。焦作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編制綜合交通運輸規劃涉及的公路、水路等規劃,焦作市發展和改革委員負責編制綜合交通運輸規劃涉及的鐵路、民航等規劃項目。 2.焦作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負責提出國家、省和市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國家、省和市規劃內及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項目設計審批;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收費公路有關政策并監督實施。焦作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準、審核公路、水路、郵政項目須征求焦作市交通運輸局行業審查意見。 3.焦作市交通運輸局指導城市地鐵、軌道交通的運營,參與軌道交通規劃。焦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指導城市地鐵、軌道交通的規劃和建設。兩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確保城市地鐵、軌道交通規劃與城市公共交通整體規劃有效銜接。 4.焦作市水利局負責全市河道采砂的行業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焦作市公安局負責河道采砂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擊河道采砂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交通運輸、自然資源、農業農村、應急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助做好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