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國家、省人民防空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人民防空規范性文件并監督實施。 (二)負責擬訂全市人民防空發展規劃、城市平戰綜合防護建設發展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并組織實施;參與擬訂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建設總體規劃、城市地下空間暨人民防空工程綜合利用規劃并協同實施。 (三)監督管理全市人民防空設施建設、維護和使用。 (四)負責城市地下空間兼顧人民防空需要防護部分的管理和監督檢查。 (五)負責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執法監管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指導開展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單位防護工作。組織擬訂修訂城市人民防空襲方案,指導擬訂重要經濟目標防護方案,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演訓。 (七)負責制定人民防空專業隊伍建設規劃、整組訓練計劃并督促落實,指導開展人民防空群眾組織建設。 (八)開展人民防空日常戰備工作。 (九)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 (十)推進人民防空科研成果轉化應用推廣。 (十一)組織實施人民防空信息化體系能力建設。 (十二)負責人民防空平戰結合工作,利用人民防空戰備資源參與搶險救災、服務民生、改善民生,為應急救援提供支持。戰時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行動。 (十三)推進人民防空建設與經濟社會融合發展。 (十四)落實人民防空隊伍建設要求,對縣(市、區)人民防空辦公室主任、副主任的任免提出意見。 (十五)負責人民防空經費和資產管理;負責依法征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設費,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人民防空建設市場投融資政策。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及軍分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負責城市地下空間規劃和開發利用的管理工作。市人防辦參與城市地下空間規劃的審查工作,負責審批、監督檢查涉及人民防空防護內容的地下空間工程,對不符合人民防空防護要求的予以處罰、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