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焦作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方案的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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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焦作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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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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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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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國務院關于印發〈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23〕24號)、《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南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的通知》(豫政〔2024〕12號)等文件要求,持續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以空氣持續改善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國家、省、市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大力推動氮氧化物和VOCs(揮發性有機物)協同減排,加快推動產業結構、能源結構、交通運輸結構優化調整,完善大氣環境管理體系,有效提升污染防治能力,遠近結合研究謀劃大氣污染防治路徑,推動大氣污染綜合治理、系統治理、源頭治理,加快形成綠色低碳生產生活方式,努力實現環境、經濟和社會效益多贏,為推進美麗焦作建設貢獻力量。
(二)目標指標
2024年,全市空氣質量PM10濃度、PM2.5濃度分別控制在79微克/立方米、44.5微克/立方米以內,優良天數達到63.9%、234天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下降至1.9%、7天以內。綜合指數排名退出全國168個重點城市后15位。
2025年,全市空氣質量PM10濃度、PM2.5濃度分別控制在77微克/立方米、44微克/立方米以內,優良天數比例達到66.5%、243天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例下降至1.5%、5天以內;綜合指數排名退出全國168個重點城市后20位。
到2025年底,完成“十四五”大氣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重點工程減排量五年累計分別達到9700噸、1860噸。全市單位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強度降低23%。運輸結構、車船結構清潔低碳程度明顯提高,移動源冒黑煙現象基本消除,新能源和國六排放標準貨車保有量占比力爭超過40%,鐵路貨運量占比提升0.5個百分點,柴油貨車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12%以上,移動源現代化環境管理體系初步形成。
各縣(市、區)2024年力爭全面退出全省縣(市、區)空氣質量綜合指數排名后20位。各縣(市、區)2024—2025年年度空氣質量改善目標詳見附件1。
二、工作任務
(一)深入打好PM2.5污染防治攻堅戰
1.持續優化產業布局。嚴格落實“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加強“三線一單”成果在政策制定、環境準入、園區管理、執法監管等方面的應用。全市原則上不再新增化工園區。(市生態環境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落實。以下各項任務均需各縣〔市、區〕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2.堅決遏制高能耗、高排放項目盲目發展。建設項目要按照區域污染物削減要求,實施倍量替代。技術改造、改建項目原則上不新增現有污染因子排放量,擴建項目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強度(單位產品污染物排放量)。全市嚴禁新增鋼鐵、電解鋁、水泥熟料、玻璃、煤化工、氧化鋁、焦化、鑄造、炭素、燒結磚瓦、鐵合金、鉛鋅冶煉(含再生鉛)、含燒結工序的耐火材料等行業產能。水泥、鑄造、燒結磚瓦等產能置換嚴格按照國家、省有關要求執行,原則上鑄造產能置換比例不低于1.5:1,燒結磚瓦企業整合總產能不低于1億塊/年(單條生產線大于6000萬塊/年)。水泥行業產能置換項目應實現礦石皮帶廊密閉運輸,大宗物料產品清潔運輸。對通過環境影響評價審批超過五年及以上仍未建成投產的新建、擴建高耗能、高排放和產能過剩的產業項目,要暫停建設并按新的環境、產業政策重新評價。禁止新建除集中供熱外的燃煤、燃生物質鍋爐,原則上禁止在集中供熱覆蓋范圍內新建鍋爐(備用天然氣鍋爐除外)。(市生態環境局、發展改革委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交通運輸局參與)
3.加快現有過剩產能淘汰工作。落實國家、省產業政策,淘汰落后煤炭洗選產能;工信部門牽頭研究制定燒結磚瓦行業整合提升方案,2024年年底前,推動城市規劃區內焦作煤業(集團)中馬建材有限責任公司、焦作市文峰工貿有限公司李貴作村分公司等11家燒結磚企業有序退出;2025年年底前,推動6000萬標磚/年以下燒結磚及燒結空心砌塊生產線有序退出。對燒結磚瓦企業關停退出實施逐年遞減的資金獎補方式,對2025年之后完成的,不再給予資金獎補。2024年12月底前,沁陽市宏達鋼鐵有限公司2臺35噸煉鋼電弧爐有序退出或完成大型化改造。(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生態環境局、發展改革委、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管局、財政局〔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4.大力推進綠色化、清潔化改造。推進鋼鐵、煤化工、水泥、氧化鋁、電解鋁、鋁加工、玻璃、耐火材料、建材等產業綠色、減量、提質發展,開展全流程清潔化、循環化、低碳化改造。2024年,新創綠色制造名單3個;2025年,新創綠色制造名單3個。(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發展改革委參與)
5.推進重點區域企業搬遷。六縣(市)要研究制定各自城區污染排放企業退城入園計劃和實施方案,按相關要求在政府門戶網站定期公布搬遷改造企業進展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市生態環境局、應急管理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6.強化重點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全市新(改、擴)建火電、鋼鐵、水泥項目要達到超低排放水平,2025年9月底前,沁陽市宏達鋼鐵有限公司以及焦作市賽雪白水泥有限公司、焦作千業水泥有限公司等10家水泥企業有組織、無組織排放、車輛運輸、監測監控等方面全面達到超低排放水平。持續推進玻璃、耐火材料、有色、鑄造、炭素、石灰、磚瓦等工業爐窯深度治理,實施陶瓷、化肥、生活垃圾焚燒、生物質鍋爐等行業提標改造。2024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生物質鍋爐全部采用專用爐具,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塵設施,禁止摻燒煤炭、生活垃圾等其他物料。加快推進整合小型生物質鍋爐;4噸/時及以上生物質鍋爐安裝自動監控設施。(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交通運輸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參與)
7.實施工業企業深度治理。工業企業應采用高效脫硫、脫硝、除塵設施,符合我市關于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的相關要求,并按照《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相關規定,于2024年10月底前載入排污許可證管理,嚴格污染物排放濃度和排放總量控制。位于市、縣建成區的鋼鐵、水泥、有色(含氧化鋅)、炭素(石墨)、平板玻璃(電子玻璃)、玻璃制品(玻璃纖維)、耐材、鐵合金、陶瓷、磚瓦窯、剛玉等企業的所有生產工序,全面實施深度治理。具體要求如下:
(1)炭素行業(含鋁用炭素、石墨):煅燒、焙燒工序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小時濃度分別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
(2)耐材行業:在基準氧含量18%的條件下(高溫電熔爐以實測濃度計),高溫電熔爐煙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小時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35、100毫克/立方米,其他爐窯煙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小時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
(3)陶瓷行業:在基準氧含量18%的條件下,噴霧干燥塔、陶瓷窯窯爐煙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小時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30、50毫克/立方米。
(4)氧化鋁行業:熟料窯、焙燒窯煙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小時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
(5)燒結磚瓦行業:在基準氧含量18%的條件下,人工干燥及焙燒煙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小時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
(6)炭黑行業:煙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小時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
(7)平板玻璃(電子玻璃)行業:在基準氧含量8%的條件下,玻璃熔爐煙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小時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50、150毫克/立方米。
(8)玻璃制品(玻璃纖維)行業:在基準氧含量9%的條件下,玻璃熔爐煙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小時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50、200毫克/立方米。
(9)燃氣直燃機:在基準氧含量3.5%的條件下,煙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小時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5、10、30毫克/立方米。
(10)鈦白粉行業:在基準氧含量15%的條件下,鈦白粉煅燒窯煙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小時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
(11)硫酸行業:硫磺制酸行業煙氣顆粒物、二氧化硫、硫酸霧小時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35、5毫克/立方米。
(12)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行業:在基準氧含量11%的條件下,焚燒爐煙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小時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35、100毫克/立方米。
(13)鑄造行業:窯爐煙氣顆粒物小時排放濃度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
(14)其他行業:有色(含氧化鋅)、鐵合金、剛玉、石灰等企業的所有生產工序,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
(15)其他要求:①使用氨水、尿素等含氨物質脫硫脫硝的,氨逃逸濃度不高于8毫克/立方米。②只產生煙(粉)塵的排放口,顆粒物排放濃度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③工業企業物料運輸、生產和儲存等環節的無組織排放控制和治理,全面實現“五到位、一密閉”(生產過程收塵到位,生產工藝產塵點設置集氣罩并配備除塵設施,不能有可見煙塵外逸;物料運輸抑塵到位,粉狀、粒狀物料及燃料運輸采用密閉皮帶、密閉通廊、管狀帶式輸送機或密閉車廂、真空罐車、氣力輸送等密閉方式,汽車、火車、皮帶輸送機等卸料點設置集氣罩或密閉罩,并配備除塵設施;廠區道路除塵到位,路面實施硬化,定時進行灑水清掃,出口處配備車輪和車身清洗裝置;裸露土地綠化到位,廠區內可見裸露土地全部綠化,確實不能綠化的盡可能硬化;無組織排放監控到位,因企制宜安裝視頻、空氣微站、降塵缸、TSP等監控設施;廠區內貯存的各類易產生粉塵的物料及燃料全部封閉儲存,禁止露天堆放。)。④所有行業年排放總量按照環評要求的排放濃度進行計算并納入排污許可證。
(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參與)
8.開展低效失效污染治理設施排查整治。制定工業爐窯、鍋爐、涉VOCs等重點行業低效失效治理設施排查整治方案,重點關注治理工藝不適用,去除效率低或無去除效果、無穩定達標排放能力;治理設備簡陋,必要組件未安裝,未形成穩定可靠的副產品和消納去向;建設質量低劣,關鍵組件達不到規范要求;管道或相關設施腐蝕、破損嚴重;自動化水平不高,無控制系統或功能缺失;治理設施運行維護不到位,關鍵組件、關鍵參數未按相關技術規范進行操作,污染物治理效果達不到設計要求;為掩蓋治理設施低效失效等問題,不正常運維甚至干擾自動監測,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等情形,對疑似存在低效失效問題的設施開展現場手工監測,全面系統分析大氣污染治理存在的突出問題,針對排查中發現的問題建立問題清單。對于污染治理設施不正常運行、偷排直排、篡改偽造監控數據、出具虛假不實監測報告等行為進行重點檢查。2024年8月底前組織企業完成自查,12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對于能立行立改的問題,督促企業抓緊整改到位;確需一定整改周期,明確提升改造措施和時限,未按時完成提升改造的納入秋冬季生產調控范圍。(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參與)
(二)深入打好PM10污染防治攻堅戰
1.深化施工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各縣(市、區)政府、示范區管委會和市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自然資源和規劃、水利、園林綠化、黃河河務等監管部門以及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均要依據法定管理職責和管理權限,與主管領域或轄區內施工單位(或項目法人)簽訂揚塵污染治理責任書,監督施工單位(或項目法人)按照規定標準、治理措施和時限,完成各項治理任務。2024年、2025年,各縣(市、區)實現揚塵污染防控標準化示范工地創建數量達到轄區在建工程的20%、30%。實施網格化降塵量監測考核,各縣(市、區)平均降塵量不高于7噸/月·平方公里。(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城管局、交通運輸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水利局、園林綠化中心、黃河河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持續開展城市清潔行動。強化道路揚塵綜合整治,對長期未開發的建設裸地進行排查整治。市城管、公安、交通運輸、園林綠化等監管部門以及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認真履行監督管理職責,進一步擴大道路機械化清掃和灑水范圍,加大城市外環路、城市出入口、城鄉結合部等重要路段沖洗保潔力度,強化道路清洗保潔作業與道路綠化用地揚塵治理。到2025年,城市建成區主次干道機械化清掃率達到90%以上,縣城達到70%左右。加強渣土車揚塵污染防控,保持行駛途中全密閉,增加視頻監控、車牌號識別。(市城管局、交通運輸局、園林綠化中心、公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強化重點區域揚塵治理。各縣(市、區)要督促國省干線公路、城區道路兩側等單位、企業、門店等落實“門前五包”(門前包衛生、包綠化、包市政公用設施、包建筑物容貌、包秩序)責任制,落實“定人、定時、定責”制度,嚴格門前區域硬化綠化、道路灑水沖洗降塵等措施,嚴查車輛沿路拋撒、帶泥上路等違規行為,減少道路面源污染。開展停車場揚塵污染專項整治,2024年8月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區及國省干線兩側大型車輛停車場專項整治工作。2024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轄區范圍內停車場專項整治,確保場內道路全面硬化,裸露土地全覆蓋,并做好場內道路日常灑水保潔工作,從嚴治理揚塵污染源頭。(市交通運輸局、城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深化物料堆場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到2025年,城市大型煤炭、礦石等干散貨碼頭物料堆場基本完成抑塵設施建設和物料輸送系統封閉改造。各類露天堆場揚塵污染治理必須符合以下六項基本要求:(1)所有新建各類物料、廢渣、垃圾等堆放場所,采用全封閉庫房、天棚加圍墻圍擋儲庫等方式;(2)所有在用露天堆放場所,必須綜合采取圍墻圍擋、防風抑塵網、防塵遮蓋、自動噴淋裝置、灑水車等措施,確保堆放物料不起塵;(3)所有露天堆放場所物料傳送部位,必須建立密閉密封系統,確保運輸過程無泄漏、無散落、無飛揚;(4)所有露天堆放場所落料卸料部位,必須配備收塵、噴淋等防塵設施,確保生產作業不起塵;(5)所有露天堆放場所地面必須硬化處理,并劃分料區和道路界限,配置沖洗、清掃設備,及時清除散落物料、清洗道路,確保堆場和道路整潔干凈;(6)所有露天堆放場所進出口,必須設置沖洗池、洗輪機等車輛沖洗設施,確保進出運輸車輛除泥、沖洗到位。各縣(市、區)政府、示范區管委會,市生態環境、工業和信息化、城管等相關部門以及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對轄區內所有露天堆場進行徹底排查,逐一登記造冊,建立規范臺賬,并逐個確定監管部門、監管責任人,扎實做好露天堆場揚塵污染治理工作。其中,生態環境部門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工業企業內部堆場、料場、渣場等揚塵污染治理;城管部門負責建筑垃圾消納場、生活垃圾填埋場及垃圾轉運站等場所揚塵污染治理;其他露天堆場揚塵污染治理工作由地方政府確定的部門或單位負責。(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城管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5.科學開展國土綠化。堅持數量、質量并重,逐步實現由大規模造林向森林資源提質增效轉變,深入挖掘綠化空間,充分利用山區困難地、鄉村四旁隙地、沙化土地等地塊精準實施造林。持續推進山區生態林、平原防風固沙林、鄉村綠化和農田防護林、退化林修復、森林撫育等生態工程建設。做大做強森林“四庫”(水庫、錢庫、糧庫、碳庫)鞏固提升生態系統碳匯能力。2024年完成造林4.05萬畝,森林撫育6.05萬畝。(市林業局、園林綠化中心、交通運輸局、農業農村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6.開展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修復治理。2024年、2025年,分別完成105、157個歷史遺留礦山圖斑。(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
(三)深入打好二氧化硫污染防治攻堅戰
1.大力發展清潔能源。加快構建多元互補、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促進傳統能源與可再生能源的協同開發利用。加快發展風電、光伏發電、氫能利用、地熱等可再生能源,有序推進風電項目建設。加大新能源光伏電站建設力度,鼓勵工商業用戶采用建筑光伏一體化技術,鼓勵推廣分布式光伏發電。推進生物質熱電聯產項目,加大地熱資源開發力度。積極推進氫能綜合開發利用,培育氫能產儲運用全產業鏈,逐步實現產業化發展、多元化應用。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1%以上,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達到25%以上。(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生態環境局、國網焦作供電公司等參與)
2.嚴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制定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行動計劃,重點壓減非電行業煤炭消費,確保完成國家、省下達的“十四五”煤炭消費總量控制任務。燃煤發電量穩中有降,新增用電需求主要由區域內非化石能源發電和市外輸電滿足。(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參與)
3.積極開展風神輪胎股份有限公司熱源替代。加快推動風神輪胎股份有限公司供暖區域熱源替代,力爭2025年6月底前完成。(市城管局、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持續推進集中供熱與清潔取暖。
(1)加快實施“氣化鄉村”工程,有序推進燃氣管網向鄉鎮和農村拓展延伸,到2025年,全市平原地區城鄉燃氣管網到村覆蓋率達到100%。創新供暖體制和方式,對集中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外的區域,鼓勵各地結合能源狀況,采用工業余熱、地熱能、空氣源熱泵等清潔能源供暖。2024年年底前,五城區集中供熱普及率達到91.2%,博愛縣、武陟縣、修武縣、沁陽市、孟州市、溫縣建成區集中供熱普及率分別達到87.3%、65.9%、86.5%、32.8%、56%、20%左右;2025年年底前,五城區集中供熱普及率達到91.3%,博愛縣、武陟縣、修武縣、沁陽市、孟州市、溫縣建成區集中供熱普及率分別達到88.8%、66.7%、87.5%、34.4%、77%、25%左右。(市城管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局、農業農村局等參與)
(2)加大民用、農用散煤替代力度,在已公告劃定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地區,開展散煤治理行動,依法查處違規銷售、儲存、運輸、使用潔凈型煤和散煤的行為,嚴防嚴控散煤復燒,確保全市平原地區散煤清零。逐步推進山區散煤清潔能源替代,對不具備“雙替代”改造條件的山區強化商品煤質量監管。(市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生態環境局、農業農村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5.加強涉二氧化硫企業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管理。針對頻繁出現的二氧化硫高值熱點,加強對涉二氧化硫排放的電力、水泥、磚瓦窯、炭素、剛玉、硫磺制酸等行業以及工業窯爐、燃煤鍋爐的日常監管,重點加強萬方鋁業、錦宏利、嘉興科技、多氟多、龍蟒佰利聯、鑫誠耐材(含鑫誠特耐)、龍星化工、裕鑫玻璃等重點涉硫企業的無組織排放及脫硫設施運行情況督導檢查頻次,加強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管理,提升設施自動化控制水平,強化設施日常運維檢修,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避免出現污染物突升現象,有效減少站點二氧化硫高值熱點現象。(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6.深入推進農業領域清潔能源替代。鞏固全市食用菌企業“雙改”工作成效;全面排查地黃、山藥等產地加工環節,在懷藥產區大力宣傳推廣清潔能源替代相關政策、技術,有序推進中藥材烘干環節清潔能源替代或傳統火焙的技改工作。基本淘汰儲糧烘干設備、農產品加工等燃煤設施。2024年11月底前,完成武陟縣、溫縣共計290余處農副產品加工燃煤設施淘汰或清潔能源替代工作。(市農業農村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深入打好二氧化氮污染防治攻堅戰
1.持續優化調整貨物運輸結構。推進大宗貨物中長距離運輸“公轉鐵”,發展公鐵多式聯運,加快構建“外集內配、綠色聯運”的公鐵聯運配送體系。新建及遷建煤炭、礦石、焦炭等大宗貨物年運量150萬噸以上的工礦企業,原則上接入鐵路專用線或管道。到2025年,全市集裝箱多式聯運量年均增長15%以上,力爭全市公路貨物周轉量占比較2022年下降10個百分點。2024年年底前,火電、煤炭等行業大宗貨物清潔運輸比例力爭達到80%。(市交通運輸局、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生態環境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商務局、長治鐵路物流中心焦作營業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2.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信部門做好汽車生產企業管理和新能源汽車推廣政策制定工作。除特殊需求的車輛外,全市黨政機關新購買公務用車基本實現新能源化。2025年年底前,除應急車輛外,全市公交車、巡游出租車和城市建成區的載貨汽車(含渣土運輸車、物流車)、郵政用車、市政環衛車、網約出租車基本實現新能源化。2024年至2025年全市公共領域新能源汽車比例分別達到60%、100%。到2025年,力爭推廣氫燃料電池汽車200輛以上。在火電、鋼鐵、煤炭、有色、水泥等行業和物流園區推廣新能源中重型車輛,發展純電動、氫燃料電池等零排放貨運車隊。2025年年底前,國有企業原則上全部采用清潔運輸方式,不能使用清潔運輸的全部使用新能源車輛運輸,場區內全部使用新能源或國三及以上非道路移動機械作業。加快充電設施建設,高速公路服務區快充站實現全覆蓋,在交通樞紐、批發市場、物流園區等建設充電基礎設施。(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局、公安局、住房城鄉建設局、機關事務中心、商務局、市場監管局、城管局、郵政局、財政局〔國資委〕、國網焦作供電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加快提升重點行業機動車清潔化水平。2024年,中鋁中州鋁業有限公司、焦作電廠、華潤電力焦作分公司、河南晉控天慶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中電投沁陽發電分公司、焦作鋁業股份有限公司(電力事業部)、焦作金冠嘉華電力有限公司等使用鐵路專用線運輸企業,鐵路運輸比例原則上不低于85%,鐵路運輸達不到85%的部分,運輸需全部采用新能源車輛,確保清潔運輸比例不低于85%,其余汽車運輸部分可選用國六或新能源車輛運輸。鋼鐵、水泥行業中長距離運輸優先采用鐵路或水路;短途運輸優先采用封閉式皮帶廊道或新能源車輛;進出企業的原燃料采用鐵路、水路、管道、管狀帶式輸送機、皮帶通廊等清潔方式運輸比例不低于80%,原燃料清潔運輸比例達不到80%的部分采用新能源汽車替代(2025年9月底前新能源汽車替代比例不低于60%),其他原燃料運輸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國六排放標準的車輛;產品運輸優先采用清潔運輸方式,汽車運輸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國六排放標準的車輛;廠內物料轉運優先采用皮帶通廊或封閉式螺旋輸送機等密閉設備,減少廠內物料二次倒運及汽車運輸量,廠內運輸采用新能源車輛(2025年9月底前可采用國六排放標準車輛);非道路移動機械原則上采用新能源,無對應產品的滿足國四及以上排放標準(2025年9月底前可采用國三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2024年9月底前,城市建成區內企業廠區內部運輸車輛、外運固體廢物車輛、短途轉倒車輛等新能源車輛替代比例力爭達到50%,2024年年底前力爭達到100%。2024年9月底前,全市年運輸量100萬噸以上(含運入、運出)重點行業企業廠區內部運輸和公路運輸300公里以內的新能源車輛替代比例力爭達到30%,2024年年底前力爭達到60%,2025年年底前力爭達到100%;公路運輸300公里以上的運輸車輛,2024年年底前除使用新能源車輛外,其余車輛力爭全部達到國六及以上排放標準要求,2025年年底前新能源車輛替代比例力爭達到90%以上(特種車輛除外)。2024年年底前,五城區、博愛縣、修武縣以及武陟縣北部(三陽鄉、龍源鎮、謝旗營鎮等鄉鎮)商砼車力爭全部實現新能源車輛替代,其它縣(市)商砼車新能源車輛替代比例力爭達到60%以上,2025年年底前力爭達到100%。(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局、生態環境局、公安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商務局、市場監管局、城管局、財政局〔國資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積極推動老舊車輛淘汰。制定老舊車輛淘汰目標及實施計劃,2025年年底前,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汽車和國四柴油、燃氣汽車。嚴格執行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符合強制報廢情形的,交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按規定回收拆解。(市生態環境局、交通運輸局、公安局、商務局、財政局〔國資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5.嚴格機動車環保達標監管。強化新生產貨車監督抽查,實現系族全覆蓋。加強路檢路查執法檢查站點建設管理,加大重型貨車路檢路查以及集中使用和停放地的入戶檢查力度,嚴厲打擊拆除車輛尾氣后處理裝置、破壞篡改車載診斷系統(OBD)等違法行為。強化高排放柴油貨車禁行區管控,完成“河南電子通行證一體化平臺”建設,加強超標排放車輛通行監管。推進大宗物料運輸企業門禁系統建設,建立運輸車輛、廠內車輛、非道路移動機械電子臺賬。全面實施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和機動車排放召回制度,強化對年檢機構的監管執法。鼓勵開展燃油蒸發排放控制檢測。(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公安局、市場監管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等參與)
6.優化骨干公路網布局。完善全市高速公路外聯內通網絡,統籌規劃國省干線。加快推進繞城公路規劃建設,建成干線公路多向繞城通道,實現高速公路、國省道、城市主干道互聯互通。各縣(市、區)科學制定重型車輛繞行方案,優化繞行區域和繞行路線,避免穿城行駛。(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公安局、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生態環境局參與)
(五)深入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堅戰
1.開展傳統產業集群專項整治。按照“依法淘汰關停一批、搬遷入園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優做強一批”的原則,結合轄區內產業集群特點,制定涉氣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和專項整治方案。推動使用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的家具、彩涂板、皮革制品、制鞋、包裝印刷、汽修、人造板等以小企業為主的集群企業集群優化整合,推動企業集群入工業園區或小微企業園,全面提升企業集群區域大氣污染治理水平。新建VOCs排放量大于0.1噸/年的工業企業原則上要入園區,實行區域內VOCs排放倍量削減替代,并將替代方案落實到企業排污許可證中,納入環境執法管理,環評報告中增加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專項評價內容。原則上中心城區內禁止工業涂裝企業、汽修廠噴涂工段項目備案(重大民生保障類除外)。鞏固溫縣家具企業集群治理成效,充分發揮集中噴涂中心作用,全面完成輻射范圍內零散噴涂車間淘汰取締工作。推進沁陽市、孟州市、溫縣、博愛縣、武陟縣等集群綜合治理,對不符合產業政策、整改達標無望的企業依法關停取締。推進沁陽市、孟州市、中站區化工園區綜合整治,2024年,完成生產工藝、生產規模、能耗水平、燃料類型、污染治理等方面升級改造任務,建立泄漏檢測與修復信息管理平臺以及揮發性有機物管控平臺。(市生態環境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推動企業VOCs排放高效化末端治理。選擇適宜高效治理技術,加強運行維護管理,治理設施較生產設備要做到“先啟后停”,鞏固提升廢氣收集率、治理設施同步運行率和污染物去除率,確保VOCs穩定達標排放。2024年年底前,力爭全面完成輪胎行業制膠工段VOCs廢氣采用燃燒法等高效治理措施深度治理。使用脫附治理設施的企業,在確保安全運行的前提下,科學增加活性炭再生頻次。(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參與)
3.加強非正常工況廢氣排放控制。石化、化工、鋼鐵等行業企業提前向轄區生態環境部門報告開停車、檢維修計劃,制定非正常工況VOCs管控規程,嚴格按照規程進行操作,火炬、煤氣放散管須安裝自動引燃設施,配套建設燃燒溫度監控、廢氣流量計、助燃氣體流量計等,鼓勵安裝熱值檢測儀,排放廢氣熱值達不到要求時及時補充助燃氣體,燃燒溫度監控、廢氣流量計、助燃氣體流量等相關數據引入DCS系統,數據至少保留1年以上。原則上不得設置煙氣和VOCs廢氣旁路,因安全生產需要無法取消的應安裝煙氣自動監控、流量、溫度等監控設施或視頻監控等其他監控設備并加強監管,相關監控數據保存1年以上。重點涉氣企業應加裝備用處置設施。(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參與)
4.實施差異化減排。完善季節性VOCs強化減排措施正面清單,加強差異化精細化管理。對全面完成VOCs源頭替代的企業,采用蓄熱燃燒、催化燃燒、分散式吸附+移動式再生等高效治理技術,符合相關技術規范要求并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或工序,被評為績效分級A級和績效引領性的企業,在臭氧污染高峰時段,可不采取生產調控或應急減排措施;對涉VOCs排放量大、排放濃度高、主要組分臭氧生成潛勢較高的重點行業,納入重點治理和臭氧污染天氣強化減排名錄,結合生產工藝特點和污染排放情況,實施差異化管控措施;對治理設施低效、治理設施不正常運行及無組織排放問題突出的VOCs涉氣工序實施生產調控措施。(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5.強化油品儲運銷綜合管控。全面保障油品質量。加強油品質量監督檢查,對5%以上的在營汽油加油站油品質量進行監督性抽查。堅決打擊非標油品,對柴油進口、生產、倉儲、銷售、運輸、使用等全環節加強監管,全面清理整頓無證無照的自建油管、流動加油車(船)和黑加油站。加大柴油使用環節檢查力度,對貨車、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油箱中的柴油進行直接抽檢,對發現的非標油問題線索進行追溯,嚴厲追究相關生產、銷售、運輸者主體責任。(市市場監管局、公安局、應急管理局、商務局、交通運輸局、稅務局、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6.加強油氣回收設施監管。每年5月底前開展一次儲運銷環節油氣回收系統全覆蓋專項檢查工作,7月底前對轄區內所有汽油儲油庫、50%以上的汽油加油站和油罐車開展監督性檢測,確保達標排放。對汽車罐車密封性能定期檢測,嚴厲查處在卸油、發油、運輸、停泊過程中破壞汽車罐車密閉性的行為。實施分時段精準調控汽油(含乙醇汽油)夏季蒸氣壓指標。每年5月至9月,研究出臺鼓勵夜間加油等相關政策,通過宣傳倡導、價格優惠等措施,組織實施夏秋季錯時裝卸油,倡導錯峰加油,加強油品儲運銷環節VOCs排放控制。(市生態環境局、商務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應急管理局參與)
(六)深入打好一氧化碳污染防治攻堅戰
強化一氧化碳重點排放企業監管。根據空氣質量情況及風向等情況,適時對全市重點一氧化碳排放企業佰利聯新材料、萬方鋁業、中鋁中州鋁業、龍星化工以及使用生物質鍋爐企業實施精準化管理,通過調整生產工況減少一氧化碳排放濃度及排放量。(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七)深入打好無組織排放整治攻堅戰
1.加強工業園區無組織排放整治。各縣(市、區)制定轄區內工業園區無組織排放整治方案,對園區內電力、化工、炭素、水泥、建材等重點行業,按要求開展無組織排放治理,切實把無組織排放污染管控工作精準落實到各個環節,有效減少污染物排放量,精準防治高值熱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生態環境局、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2.加強砂石骨料行業無組織排放管控。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促進砂石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的實施意見》(焦政辦〔2021〕6號)要求,推進砂石骨料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推動礦石采選與砂石骨料行業開展裝備升級及深度治理,嚴格落實礦石開采、運輸和加工過程防塵、除塵措施。物料棚倉配裝霧炮,射程可覆蓋全倉。棚倉內物料不得進行露天轉運。在物料棚出入口建設自動輪胎沖洗臺,不具備建設條件的,可在廠區出入口建設,并保持正常運行。(市生態環境局、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3.加強重點行業無組織排放管控。全市重點工業企業完成物料運輸、生產工藝、堆場環節的無組織排放深度治理,全面實現“五到位、一密閉”:生產過程收塵到位,物料運輸抑塵到位,廠區道路除塵到位,裸露土地綠化到位,無組織排放監控到位;廠區內貯存的各類易產生粉塵的物料及燃料全部密閉。(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等參與)
(八)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氣應急應對攻堅戰
1.開展環境績效等級提升行動。到2025年,全市涉氣企業新增績效A級、B級以及績效引領性企業數量力爭達到53家以上,其中,2024、2025年分別創建35、18家。(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參與)
2.全面推行差異化管控。實施應急減排清單動態更新和績效等級動態調整機制,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到具體生產線、生產環節、生產設施,做到可操作、可監測、可核查,將特殊時段禁止或限制污染物排放要求依法納入排污許可證。對工業余熱供暖和協同處置企業,嚴格執行“以熱定產”“以量定產”。對績效分級A級企業和績效引領性企業實行自主減排。對符合生態環境要素保障白名單準入條件的重大項目單位和項目保障單位,在滿足環保要求的前提下,在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期間實施應急管控豁免。(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城管局、交通運輸局參與)
3.加強應急運輸響應。強化重污染天氣運輸環節源頭管控,督促指導鋼鐵、建材、煤炭、鋁工業、化工、礦石采選、砂石骨料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實施應急運輸響應,制定應急運輸響應方案,合理安排運力,提前做好生產物資儲備,重污染天氣橙色及以上預警期間,減少或停止貨物公路運輸及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相關部門通過廠區門禁系統數據和視頻監控等方式,監督重點企業應急運輸響應執行情況。(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等參與)
4.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2024、2025年,全市秸稈綜合利用率均達到95%以上。綜合運用衛星遙感、視頻監控等技術手段強化日常監管,落實秸稈禁燒目標責任考核和獎懲制度,嚴格執行問責約談、經濟處罰、行政處罰等措施。(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財政局〔國資委〕、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生態環境局參與)
5.加強高值熱點管理。嚴格落實空氣質量監測數據高值熱點管理機制,建立高值熱點管理清單,實行分級精細化管理,構建全鏈條“發現交辦、整改反饋、復核督辦、約談問責”的閉環管理體系。加強車載走航、激光雷達、無人機等多種技術手段應用,提升高值熱點預報預警和污染溯源能力。(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市直有關部門要依據職責分工,制定符合實際、詳盡具體的實施方案,確保各項任務和措施落到實處。各縣(市、區)要對本轄區空氣質量負總責;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監管責任,及時出臺相關政策,加強統籌協調,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行動,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實施落后產能淘汰退出行動,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實施交通運輸清潔行動,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實施重點行業超低排放改造行動,住房城鄉建設、城管等部門負責實施揚塵面源污染綜合防治行動,推動各項措施落地見效。各有關企業、單位要搶抓機遇、積極主動,依法履行治污主體責任,強化建設項目安全評估、培訓,在確保安全生產前提下,高標準、高要求推進各項環保設施項目建設,確保治理到位、排放達標、管控及時。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各成員單位要于2024年8月底前將具體實施方案報市環委辦備案。
(二)強化政策激勵。綜合運用調度通報、經濟獎罰、公開約談、聯合執法、追責問責等多種手段,督促各級各部門落實屬地責任。持續推進差別化電價水價、環保信用評價、綠色金融信貸支持等制度,激勵企業踐行綠色低碳發展。統籌財政資金,重點支持工業企業深度治理、限制類裝備退出、散煤清潔替代、移動源污染治理、VOCs治理以及執法監察、監測監控等基礎能力建設提升。
(三)嚴格督導考核。建立例會制度,定期召開工作例會,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建立通報制度,實行“兩周一調度、一月一通報”,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定期向市環委辦報送工作開展情況,市環委辦定期通報各單位工作情況。建立考核制度,市環委辦修訂完善年度考核辦法,對工作成績突出、成效顯著,完成目標任務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對工作落實不力、環境問題突出、空氣質量未得到有效改善的予以通報批評、公開約談。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研究、總結經驗,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進一步提高管理水平。
對國家、省、市督導組發現的環境問題,對相關縣(市、區)財力實施扣繳。其中,對10噸及以下燃煤鍋爐,發現一起扣繳當地財政10萬元;對建筑、拆遷、市政等施工工地未落實“六個百分之百”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的,發現一起扣繳當地財政10萬元(對同一工地檢查發現多項控塵措施不到位的予以疊加扣繳);對應停產或限產但未落實停產措施或限產不到位的工業企業,發現一起扣繳當地財政10萬元;轄區內使用無資質建筑垃圾運輸車輛(黑渣土車)進行建筑垃圾運輸的,發現一起扣繳當地財政10萬元;發現露天焚燒生活垃圾、枯枝落葉和雜草等行為的,發現一起扣繳當地財政5萬元;禁燃禁放范圍內發現煙花爆竹銷售、燃放行為的,發現一起扣繳當地財政5萬元;工業企業堆場未采取防揚塵措施的,發現一起扣繳當地財政1萬元;對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發現露天燒烤、使用高污染燃料、銷售散煤的,發現一起扣繳當地財政1萬元;城市建成區范圍內餐飲門店未完成清潔能源改造或油煙凈化器未正常運行的,發現一起扣繳當地財政1萬元;對其他未列入上述問題的大氣環境問題,發現一起扣繳當地財政1萬元。
(四)加強執法幫扶。圍繞目標、任務和措施,開展環境監督執法,在鍋爐和爐窯綜合治理、煤炭質量、柴油車(機)、油品質量、含VOCs產品質量等領域實施多部門聯合執法,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開展專項執法行動,加大VOCs原輔材料質量達標監管力度,曝光不合格產品并追溯其生產、銷售、進口、使用企業,依法追究責任;完善移動源多部門聯合路檢路查監管模式和工作機制,將移動源納入地方污染源日常監督執法內容,依法依規查處機動車超標上路行駛、冒黑煙等行為。開展精準監督幫扶,定期組織開展技術幫扶和政策解讀培訓,指導解決工作中的具體困難和實際問題,幫助企業紓困解難。
(五)加強宣傳引導。健全生態環境新聞發布機制,及時公布空氣質量、環境執法、重污染天氣應急等信息,倡導全社會“同呼吸共奮斗”。健全公眾監督、舉報獎勵及處理反饋機制,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大力激發公眾參與大氣環境保護的積極性主動性,凝聚深入打好秋冬季重污染天氣消除、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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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各縣(市、區)2024—2025年度空氣質量改善目標
???2.焦作市建成區新能源車輛替代任務表
3.全市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修復治理任務表
??????4.焦作市2024—2025年平原地區城鄉燃氣管網鋪設任務表
???5.焦作市2024—2025年平原地區城鄉燃氣入戶任務表
???6.焦作市2024—2025年集中供熱覆蓋率任務表
???7.焦作市2024—2025年績效分級創A晉B任務表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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