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做好2024年穩就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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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穩就業、促就業的決策部署,全面貫徹勞動者自主就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和鼓勵創業的方針,持續促進就業質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長,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做好2024年穩就業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穩市場主體穩就業
(一)實施階段性降費率政策。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其中,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至1%(單位部分0.7%,個人部分0.3%);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按照全省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確定費率下調比例的政策,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降低工傷保險費率50%。(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稅務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參保企業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于參保職工總數20%的,可以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大型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60%返還。穩崗返還資金可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穩定就業崗位以及降低生產經營成本支出。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實施。政策執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稅務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鼓勵企業吸納重點群體就業。對招用畢業年度和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時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以及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和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落實稅費優惠政策。開展“中小企業服務月”“春雨潤苗”專項行動。落實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免征增值稅政策、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落實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半征收資源稅(不含水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7年12月31日。(市稅務局、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落實企業招收重點群體稅收優惠政策。對招用脫貧人口(含防止返貧監測對象,下同)、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的人員、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當月起,在3年(36個月)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定額標準為脫貧人口、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每人每年7800元,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每人每年9000元,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7年12月31日。(市稅務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農業農村局、退役軍人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降低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申請門檻,個人貼息創業擔保貸款額度提高至30萬元,小微企業貼息創業擔保貸款額度提高至400萬元,對符合條件的創業擔保貸款給予貸款實際利率50%的財政貼息,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8年9月30日。2024年全市新增發放創業擔保貸款6億元以上。實施“人社十金融”助企行動,鼓勵更多金融機構提供穩崗擴崗專項貸款,額度全年不低于4億元。(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人行焦作市分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抓重點群體保就業
(七)加大高校畢業生就業扶持。充分發揮校園招聘主渠道作用,主動邀請用人單位進校招聘,舉辦校企對接會、人才接洽會、企業宣講會等線下校園招聘活動,努力為畢業生提供優質就業崗位信息。擴大政策性招錄招聘規模,2024年事業單位空缺崗位主要用于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含擇業期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面向應屆畢業生的各類政策性崗位招錄(聘/募)計劃要于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實施“三支一扶”、特崗教師、醫學院校畢業生特招、大學生鄉村醫生、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大學生志愿服務鄉村振興等基層服務項目,鼓勵和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做實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一人一檔一策”幫扶措施,提升幫扶就業率。(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教育局、衛生健康委、團市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加強高校就業創業指導隊伍建設。實施骨干教師“引領”計劃和就業專職輔導員“培育”計劃。做好就業創業類教學改革課題研究、推廣及運用工作。各高校要深入落實將就業創業指導列入職稱專業設置范圍的有關要求,鼓勵高校按條件和比例為申報就業創業專業職稱人員分配1—2個高級職稱名額。對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獨自開展及其與高校聯合開展的招聘活動和創業服務,按規定給予補助。(市教育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穩定脫貧勞動力務工規模。組織實施國債項目時,要按照“應用盡用、能用盡用”原則,大力推廣以工代賑方式,選擇一批投資規模小、技術門檻低、前期工作簡單、務工技能要求不高的農業農村基礎設施項目,優先吸納農村低收入群體就近就業。使用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以下簡稱銜接資金),為符合條件的跨省外出務工脫貧勞動力(含監測對象)發放一次性交通補助,市級和縣級銜接資金可根據需要使用對跨市(省內市外)、縣(市內縣外)就業的脫貧勞動力(含監測對象)適當安排一次性往返交通補助,具體補貼標準由各縣(市、區)根據實際制定,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市發展改革委、農業農村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落實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脫貧人口、持《就業創業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的人員和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內按每戶每年24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7年12月31日。(市稅務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農業農村局、退役軍人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強人才供給促就業
(十一)推進“人人持證、技能河南”建設。緊密對接“三十工程”“3+13+N”產業鏈群,聚焦制造業和服務業主攻方向,精準對接產業行業企業用人需求,開展訂單式、定崗式、套餐式、項目制、冠名班等培訓,加大高技能人才培養力度。2024年全市完成各類職業技能培訓7.3萬人次,新增技能人才5.3萬人以上、高技能人才2.8萬人以上。(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實施技能提升補貼政策。參加失業保險1年以上的企業在職職工或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取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可按照初級(五級)1000元、中級(四級)1500元、高級(三級)2000元、不分級或未明確分級的統一為1500元的標準申請技能提升補貼。每人每年享受補貼次數最多不超過三次,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只能申請并享受一次,且技能提升補貼和職業培訓補貼不得重復享受;已享受同一職業(工種)高級別證書技能提升補貼的,不再享受低級別證書補貼。政策執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稅務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推進全民技能振興工程項目建設。持續抓好2023年省市項目建設,在積極推薦院校、企業申報國家級、省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和技能大師工作室基礎上,加快推進2024年度省(市)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和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新建2個市級高技能人才培養示范基地、10個市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并按規定給予一次性項目獎補資金。(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教育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暢通民營企業人才評價渠道。創新人才評價開發模式,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開展特級、首席技師評聘和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打破學歷、資歷、年齡、比例等限制,對技藝高超、業績突出的民營企業一線職工,按照規定直接認定其相應技能等級,支持符合條件的技能人員破格申報高級職稱。引進研發創新領軍人才,為企業高質量發展提供人才支撐。參加省招才引智大會,暢通人才引進通道,助力企業引進急需緊缺人才。(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工業和信息化局、農業農村局、工商聯,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健全民營企業人才激勵機制。鼓勵民營企業參加各級各類職業技能競賽,對于獲獎選手可按照有關規定晉升相應職業技能等級。推薦民營企業高技能人才參評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參加政府特殊津貼人員選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工商聯,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優公共服務幫就業
(十六)優化就業公共服務方式。推動服務下沉基層,各縣(市、區)聚焦人員集中居住區、人流密集區、產業集聚區等區域,布局基層就業服務網點。建設高質量充分就業社區,依托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設立服務窗口,因地制宜建設“家門口”就業服務站、零工市場、就業驛站,構建“15分鐘就業服務圈”。鼓勵各類市場主體、社會組織參與基層就業服務網點設施運營、服務項目提供,形成服務主體多元化、服務方式多樣化的基層就業服務供給模式。支持各縣(市、區)打造就業公共服務網絡直播間,培育一批服務效果好、群眾滿意度高的就業公共服務直播品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局、農業農村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加強人力資源市場監管。堅決制止和糾正各類就業歧視,嚴厲查處虛假招聘、售賣就業協議、就業歧視、違規收費、“黑中介”等違法違規行為,落實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年度報告公示制度,規范人力市場秩序。指導用人單位規范招聘組織,按照崗位需求合理確定招聘條件。(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安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壓實責任抓就業
(十八)強化組織領導。市政府將穩就業工作納入年度目標考核、集中督查內容,重點督促政策和服務落地以及重點群體就業、資金保障落實等。各縣(市、區)、各部門要切實履行穩就業主體責任,強化工作措施,確保2024年全市城鎮新增就業6萬人以上,城鎮調查失業率保持在合理區間。
(十九)加強資金監管。各縣(市、區)要加大就業補助資金投入力度,加快資金支出進度,以資金使用促進政策落實、服務落地。組織開展就業補助資金監管核查,各縣(市、區)監督核查比重不低于上年度本地資金支出總額的10%,確保資金安全。
(二十)提升工作質效。各縣(市、區)、各部門要不斷優化經辦服務流程,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推廣“直補快辦”“免審即享”,加快審核發放進度。要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向社會公開政策清單、申辦流程、補貼標準、服務機構名單等,進一步提高政策知曉度、覆蓋率、可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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