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通知》(國辦發〔2024〕28號)等文件精神,對與國辦通知相抵觸的政策文件進行廢止、修改。 二、主要內容 共清理市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4個,其中修改1個、廢止3個。 1.對《焦作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財源">
一、背景及依據
為進一步理清政府與市場關系,促進形成規范招商、良性招商新模式,實現招商引資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招商引資行為促進招商引資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國辦發〔2024〕28號)等文件精神,對與國辦通知相抵觸的政策文件進行廢止、修改。
二、主要內容
共清理市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4個,其中修改1個、廢止3個。
1.對《焦作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財源建設的實施意見》(焦政〔2023〕10號)予以修改。
2.對《焦作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焦作市招商引資優惠支持政策的通知》(焦政〔2022〕18號)、《焦作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焦作市支持新能源新材料產業發展的十條政策的通知》(焦政〔2022〕19號)、《焦作市人民政府關于依法依規實施點狀供地促進鄉村振興的指導意見》(焦政〔2020〕25號)3個文件宣布廢止。
三、執行時間
本決定自2024年8月28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