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行政執法人員所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執法證》,因持證人不慎遺失,現宣布遺失證件作廢。
姓名:李海霞,工作單位:焦作市民政局,遺失證件編號:16080010007,證件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非持證人持遺失行政執法證件進行行政執法活動或進行其他公務活動的,均為冒充的行政執法人員。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拒絕檢查并予以舉報。利用行政執法證件進行違法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