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檔案局令第22號公布《電子檔案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辦法》就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電子檔案管理工作,確保電子檔案真實、完整、可用、安全,對電子檔案全過程管理提出規范要求。
《辦法》出臺是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條例》,確保電子檔案管理工作依法依規開展的重要舉措,標志著我國電子檔案管理工作邁入新階段。對推動檔案事業創新發展,實現檔案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
《辦法》共七章三十八條。明確了電子檔案的定義及“來源可靠、程序規范、要素合規”的具體要求和全過程管理原則。規定了檔案主管部門、電子檔案形成單位、檔案館的職責。對電子文件整理與歸檔、電子檔案移交與接收、電子檔案保管與處置、電子檔案開放與利用等方面提出明確要求。對檔案館和形成檔案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規范開展相關工作具有指導意義。
附件:電子檔案管理辦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