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市檔案館開放檔案的范圍及主要內容如下:
一、焦作市縣革命歷史檔案聯合全宗檔案
該聯合全宗包括1945-1949晉冀魯豫邊區政府、華北人民政府、平原省人民政府、太行行政公署、太行第四區行政督察專員公署、新鄉地委、焦作市(縣、礦區)政府(黨委)及其下屬單位、焦作礦務局(含新華煤業公司)、博愛縣民主政府等形成的文書材料和烈士紀念碑題詞;
二、中共焦作礦區委員會(含礦區工委)、焦作礦區人民政府、中共煤礦委員會及其所屬機構1950年至1956年期間形成的檔案;
三、焦作礦區焦作鎮、李封鎮1953年至1957年期間形成的檔案;
四、礦區農村工作第一辦事處1953-1955年形成的檔案;
五、礦區農村工作第二辦事處1953-1955年形成的檔案;
六、1950年修武縣人民政府頒發的現已隸屬焦作的農村土地房產所有證存根(其中還包括原屬博愛縣管轄的小尚村);
七、焦作市知識青年上山下鄉工作辦公室形成的1965年至1980年的下鄉知青花名冊;
八、市勞動局1964年至2005年工人招工、調配、退休、頂替、轉正人員介紹信存根、花名冊(含技校分配生);
九、 館藏其他全宗形成的1997年(含1997年)前機關、事業單位文書檔案;
十、 館藏科技檔案。
上述范圍中,依據《各級國家檔案館館藏解密和劃分控制使用范圍的暫行規定》(國檔發[1991]28號)和《國家檔案館檔案開放辦法》(國家檔案局令第19號)規定屬于控制使用的和尚未解密的,不開放。